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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2019-05-23 10:00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就业帮扶专项经费作用,助推学校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年度就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名额分配和发放标准

1、帮扶对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发放对象确定为以下五类: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4)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毕业生;

(5)就业困难毕业生;

2、名额分配。帮扶经费发放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全省帮扶比例、高校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确定配拨;再由学校按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确定帮扶名额。

3、发放标准。帮扶经费标准为600元/人(以后年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发放名单的确定、公示和报送

1、提出名单。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相关帮扶政策,要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和学生班级群等方式将帮扶经费发放范围、条件及人数等告知全院师生。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提出帮扶经费发放建议名单;

2、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和学生班级群等将建议帮扶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公示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名单报送。各二级学院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帮扶经费发放建议名单,要以电子文本和学院签章的纸质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4、汇总公示。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经审查后,对拟同意发放帮扶经费的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再次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名单上报。帮扶经费发放名单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生就业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送交学校计划财务处,作为帮扶经费发放依据。

三、经费发放

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计划财务处依据帮扶经费发放名单,及时、足额将帮扶经费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保卡上。此项帮扶经费,严禁发放现金。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牵头实施。二级学院帮扶政策宣传、名单的提出、公示、审定和报送由学院组织领导。

1、提高工作认识。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要求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

3、严格帮扶经费发放。要严格按照教育厅核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要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学校财务部门要完善财务手续,加强审核监督,避免错发漏发。

本办法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部门政策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15日

主题词: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抄送:校领导

发送:各二级学院

附件:

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

帮扶经费发放建议名单一览表

填报院系: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专业

层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困难类型

社保卡号

备注:1、学号和姓名一定要准确;

2、困难学生类型包含: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2.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3.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4. 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毕业生;5. 就业困难毕业生。请在表格中“困难类型”中填写对应编号。

3、银行卡开户行为本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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