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
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
“
一三三三
”
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引
领发展,实施
“
人才兴攀
”
战略,以青年人才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关于实施
“
人才兴攀
”
战略 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
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现将《攀枝花市青年人才集聚支持
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攀枝花市委
2022
年
3
月
18
日
文件攀枝花市青年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市委
“
一三三三
”
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引
领发展,实施
“
人才兴攀
”
战略,以青年人才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关于实施
“
人才兴攀
”
战略 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
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制定青年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
一、重点领域及目标
聚焦提升区域集聚辐射能力,围绕
“
增量人口、聚集人才
”
目标,着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地域,面向全国吸引一批
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实用人才,重点扶持一批创业项
目实、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创业人才。到
2025
年,引进或扶持各
类优秀青年人才
8000
名。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对象。
来攀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和青年人才在攀创办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1.“
紧缺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
”
等
3
个人才计划支持范
围以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
与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
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的
30
周岁及
以下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
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
- 2 -
- 3 -
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
4.
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的登记失业的离校
2
年内
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或
16—24
岁青年;
5.
在我市实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大专院校)在
校生。
三、支持政策
(一)安家补助。
初次来攀就业创业,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
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后,在攀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购
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8
万元、
20
万元安家补助。未在攀购房的,免
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3
年。
(二)扶持青年来攀就业创业。
按照《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
发〔
2021
〕
5
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人才和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
就业补助。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本科
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元
/
人
/
月、大专
300
元
/
人
/
月、中专
200
元
/
人
/
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
助,中途离攀后停止发放。
2.
免费场地支持。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
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
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
政给予一定补贴。
- 4 -
3.
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和基本运营综合补贴。创业前属于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行租用、利用自有
房产在攀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
报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
1
)申报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补贴,无经营行为或注销营业执照后不再享受补贴。
(
2
)自行租用场地的创业者吸纳了就业人员并为其在攀缴
纳了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其吸纳就业期间给予
500
元
/
月租金补
贴,租金不足
500
元
/
月的按实际金额计;其它给予
300
元
/
月租
金补贴,租金不足
300
元
/
月的按实际金额计。
(
3
)利用自有房产创业吸纳了就业人员并为其在攀缴纳了
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其吸纳就业期间给予
300
元
/
月基本运营综合
补贴;其它给予
150
元
/
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4.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毕业
5
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
3
人及以
下的每招用
1
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
10
万元。
(三)青年人才驿站。
由同级团委牵头,商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
务方式,在全市选择若干商务酒店授权挂牌
“
攀枝花青年人才驿
站
”
,为市外来攀求职的高职以上应届及毕业一年以内的毕业生提供最长
10
天的免费住宿(每人来攀只能享受一次)。
(四)在攀见习生活补助。
在攀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的登记失业的离校
2
年内高校、
中职、技校毕业生或
16—24
岁青年,由见习基地按照不低于我
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见习
补贴。
(五)在攀实习补助。
在我市实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大专院校)在校
生,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给予实习补贴;报销一
次性往返交通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
人。
已享受本细则支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意见》其他细则支持
政策。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每季度集中申报审查,下一季度一次性发放。
1.
申请。人才填写《攀枝花市人才安家补助申报表》,附本
人身份证、劳动或聘用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原件(原件验证后即返还)和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报同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
经费拨付。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
才,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同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函告同级财政局兑现补助资金。同级财政局将经费划拨
- 5 -
- 6 -
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人才本人。
(二)就业补助。
1.
申请。人才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由用
人单位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注册地在钒钛高新
区管委会辖区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
1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明细表》;
(
2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
3
)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
即返还);
(
4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2.
审核及补助兑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
函告同级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
才服务中心,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至引进人员个人社保卡账
户。
(三)免费场地支持。
1.
申请。创业人才向入驻的创业孵化园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1
)企业(项目)入驻申请书;
(
2
)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
)创业个人(团队)简历;
(
4
)毕业证书。
2.
审核。创业孵化园审核评选入驻项目,同意入驻的签订孵
化协议并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 7 -
(四)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和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1.
申请。创业人才填写《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基本运营
综合补贴)申请表》(含在攀首次创业承诺),向同级就业创业促
进中心申报(创业所在地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辖区的,向市就业
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并附以下申请材料:
(
1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
2
)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
4
)近六个月经营记录(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
据等能反映经营情况的材料);
(
5
)场租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对有多处经营场地的以
租赁时间最早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或经营用自有房屋证明材
料;
(
6
)创业人员银行帐号。
初次申报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再次申报补贴时如基本条件
无变化的,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经营记录。
2.
审核及补贴兑现。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并公示
5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
同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函告同级财政局核发补贴至同级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拨资金至申请人银
行账户。
(五)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8 -
1.
申请。企业填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
表》,向属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创业所在地在钒钛高新区
管委会辖区的,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并附以下材料:
(
1
)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
的在岗人员核算;
(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4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2.
审核及办理。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后,报同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审核同意,同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函告同级财政局核发补贴至同级就业创业促
进中心,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拨资金至企业账户。
(六)青年人才驿站。
1.
申请。来攀求职的毕业生提前在微信公众号
“
青春攀枝花
”
上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求职证明(如
准考证、来攀求职面试应聘通知书或就业推荐表、在
“
攀枝花公
共招聘网
”
或
“
攀西人才网
”
求职登记、通过其他方式在攀已求职
成功并签订劳动合同等)申请免费住宿。
2.
审核。由同级团委负责对申请人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并通
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和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
入住。持相关证件或者扫描二维码到指定的攀枝花青年人
- 9 -
才驿站登记,免费入住。
4.
资金拨付。各青年人才驿站每月向同级团委报送入住情
况,包括实际入住人数、具体天数、产生费用并提供酒店账号。
由同级团委审核通过后,函告同级财政局将实际产生经费拨付到
各青年人才驿站。
(七)在攀见习生活补助。
按照《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
社发〔
2019
〕
316
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八)在攀实习补助。
1.
岗位募集。实习基地按规定将实习岗位计划报属地团委,
团市委汇总后每年两次向外发布实习岗位,对接有实习需求的在
校大学生。
2.
签订协议。实习基地与来攀实习的高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
议,实习期不低于
1
个月。
3.
实习补助。实习期间,实习基地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
80%
给予实习生生活补助。垫付实习生一次性往返交
通费用,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
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共同组织实
施。
(二)本细则所涉及政策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
县(区、钒钛高新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毕业
5
年内高校毕
- 10 -
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中统筹安排;在攀见习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承担;在攀实习补助
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
1:1
的比例分担,往返交通补贴由同级
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