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3点,在我校第二教学楼2-101,举行了2023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宣讲,本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共有70人参加,其中经管学院、钒钛学院、外国语学院、土建学院、智造学院、艺术学院、文学院各10人。
毕业生们在宣讲中了解到大学生毕业创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享受培训补贴。5、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宣讲结束,同学们了解到了更多更新的创业政策。至此,本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在主讲人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