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组织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申报获得批准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汇总后,于2019年9月25日17:00前统一将本学院相关材料交就业管理科,过时不再受理。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全体2020届毕业生,申报者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复印件无效;
(二)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补正,否则不能通过审核。请大家务必重视,避免做无谓的补救工作。
(三)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全部学生申报材料报就业管理科。
附件: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2019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16
附件1
文件
攀人社发〔2018〕43 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高校,十九冶技师学院,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川人社办〔2017〕983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
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要求
从 2018 届(含)起,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以下几类毕业年度内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
过城乡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证明,或县级
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父母身体有残疾,且家庭贫
困的;提供《残疾证》和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
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
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待遇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
具的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或
经高校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本
人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或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1)本人为孤儿的;提供县级
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因
患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或因伤(病)医疗支出一次性超过 2 万元
(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提供长期患病病历证明或一次性
治疗费用支出单据。(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
同认定的其他困难大学生;所需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
定。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给予每人 12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
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前。
三、申报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校加强政策宣传,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
学后,及时通知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申报,
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学校收集、汇总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将人
员补贴情况录入“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并将初审情况在校园内合适的地方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每年于 10 月 31 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 1,2 份)、公示材料含名单(附件 2)、公示情况反馈(附件3)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查。市就业服务管
理局对申报人员随机进行实地或电话核查,核查率不得低于10%。对核查有疑问的,及时会同高校核实查明情况。核查完毕后,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进行专门核查。
(四)资金拨付及发放。收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的用款
计划后,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
学校。学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事关
毕业生切身利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
每年的毕业学年开始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审核。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既要防止
遗漏,又要杜绝虚报冒领。《低保证》、《残疾证》、病历证明、
治疗费用支出单据等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
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可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学生个人
可不再提供资料,由学校确认并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公示,同时
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
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
社厅发〔2017〕149 号)规定,做好个人隐私信息处理;做好相
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及存档,以备审计核查。市就业服务管
理局要加强核查,按规定比例抽查核实。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应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
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相关部门、单位出
具虚假证明,协助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时间、流程和工作要求,
参照本通知执行。
原《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
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
通知》(攀人社发〔2015〕467 号)废止。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2.公示、名单(模板)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情况反馈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 9 月 16 日
附件2
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
二级学院: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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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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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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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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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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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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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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