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教学厅函【2019】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四川省厅将与省内所有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并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也将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我校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要有政策敏锐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
按照上级要求,四川省教育厅与省内各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学校也将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我校招就处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已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举报电话:0812-3371889或邮箱24289682@qq.com。
三、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多级核查机制,学校将认真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要逐人排查虚假就业情况,并将排查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招就处就业管理科备案,招就处要在6月中旬前开展就业数据真实性抽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靠。
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