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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14 13:58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7983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发放要求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父母身体有残疾,且家庭贫困的;提供《残疾证》和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待遇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或经高校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或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1)本人为孤儿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因患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或因伤(病)医疗支出一次性超过 2 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提供长期患病病历证明或一次性治疗费用支出单据。(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其他困难大学生;所需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给予每人 15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其中有助学贷款的同学最好只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材料,此材料最简单也最容易审核通过。补贴发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中(11月左右)。

 

四、申报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开学时及时主动申报,  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各二级学院9月开学时收集、汇总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将证明材料、附件一和附件二一并交到招就处就业管理科。学校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及发放。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再将补贴金额拨付到学校。学校收到市财政局的款项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  每年的毕业学年开始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开学上报。求职创业补贴只能通过毕业生社保卡进行发放,没有办卡、遗失或者还没有开通卡功能的,督促毕业生及时去银行办理。

 

(二)强化审核。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既要防止遗漏,又要杜绝虚报冒领。《低保证》、《残疾证》、病历证明、  治疗费用支出单据等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可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学生个人可不再提供资料,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并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公示,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信息处理;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及存档,以备审计核查。

 

(三)加强监督。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招生就业处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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