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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本专科毕业生
2019-11-27 11:21  

为了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本专科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为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录用毕业生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工作根据《攀枝花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法》实施。

二、招聘录用毕业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三、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生产一线、到艰苦地区去建功立业。学校针对招聘录用工作的特点,为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走创业成才的道路。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对前来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应热情接待,为用人单位选录毕业生提供服务。

五、学校应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尊重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意见,校内任何人不得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

六、用人单位来校联系毕业生招聘事宜,由招生就业处接待,对招聘专业涉及多个二级学院的用人单位由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对招聘专业单一的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处通知相关院系接待、安排。各二级学院接待用人单位和举行的招聘活动,要填表并报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七、用人单位在校招聘期间,可在攀枝花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单位情况,也可采取在规定的宣传栏张贴文字介绍,展览图片,召开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座谈会及接待毕业生咨询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情况。

八、各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的介绍本单位情况(单位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福利待遇等),要公开单位名称,拟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面试名单,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录用名单。

九、用人单位来校须持有本单位组织、人事或干部部门介绍信(个别单位需持有营业执照),在招聘前应落实本年度单位的进人指标和入户指标,以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在学校进行供需洽谈活动中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将需求信息留存学校,由学校帮助继续推荐。

十一、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在应聘前应详细了解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前应了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人事主管部门。

十二、毕业生应聘时,应持有学校、二级学院盖章的《攀枝花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正式签约时,必须使用本人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十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和录用要求(如英语、计算机水平、学历学位、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身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应在协议书(一式三份)中备注栏注明,学校不可口头约定,备注栏填写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十四、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讲究谈话艺术,做到诚实守信。

十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录用意见后,应及时完成签约手续并将协议书返回招生就业处,以便编制就业计划。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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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