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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7年版)
2017-04-08 18:08  

攀枝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7年版)

目 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8.高校双选会补助。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

10.社保补贴。

11.艰苦地区工资高定。

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3.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4.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5.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

16.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7.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8.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19.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21.鼓励继续升学。

22.税收优惠。

23.中小企业补助。

24.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5.扶持对象。

26.创业培训补贴。

27.创业补贴。

28.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31.青年创业基金贷款。

3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34.创业典型补助。

35.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36.小额借款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38.创业指导补贴。

39.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补助。

40.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4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补助。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2.创业活动补贴。

43.孵化园场地租金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44.取消户籍限制。

45.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6.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7.学分管理。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初审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办理)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400元。(高校和教体局负责办理)

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由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高校和当地教体局负责办理)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考核招聘。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各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高校和教体局负责办理。)

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型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高校、企业、当地团委和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8.高校双选会补助。对部分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予以支持。(高校负责办理)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后1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补贴标准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当月起执行。人生意外身故保险金25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6万元。(见习基地代为申请后,报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办理。)

10.社保补贴。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按1.0及以下缴费指数实际缴费金额的2/3补贴;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2/3。(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户籍不在本市的,向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11.艰苦地区工资高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解决城乡基层特别是基层岗位工作大学生的职称评定困难。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13.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符合选调生招录条件的,可按照选调生招录程序报考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高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14.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可直接考核进入乡镇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加6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保留学籍;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并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经服务单位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同意,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可续期服务2年。(由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15.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任职期满,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组织部、高校负责办理。)

16.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从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村小任教。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高校、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17.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期满,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高校、团委、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18.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攀枝花公共招聘网、攀西人才网上联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企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19.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教体局负责办理。)

20.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中,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21.鼓励继续升学。落实专升本政策。对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鼓励继续攻读“双学位”。(各高校负责办理)

22.税收优惠。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当地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办理)

23.中小企业补助。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当地发改、科知局负责办理)

24.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高校、科知局、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负责办理。)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5.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26.创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在就读高校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可以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高校负责开班申报、培训、提交补贴申报资料,市就业局负责开班审批、培训过程监督、补贴资料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补贴资料的复核。)

27.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在我市高校创业园区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团队)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平台内由所在高校和市就业局负责办理,平台外由创业所在地县区就业局(人才中心)负责办理。)

28.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省人社厅负责)

2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我市范围内有创业意愿或已经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最高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了一定数量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且与之签订了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由财政据实适当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财政贴息或担保基金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由市创业贷款担保公司和市财政局负责办理。)

30.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每增加一名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奖励5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所在地就业局负责办理。)

31.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当地团委负责办理。)

3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享受培训补贴。(由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33.税费减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并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国税、地税、工商部门负责)

34.创业典型补助。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负责办理)

35.科技创新苗子补助。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实施“攀枝花市科技创新苗子工程”,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创新苗子项目及团队,对有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知局负责办理。)

36.小额借款。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可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借款。小额借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和利息,不展期。(由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报,经县区就业局审核,市就业局审定后办理。)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15万元补助。

38.创业指导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当地人社部门负责)

39.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补助。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规模和发展情况,由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从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省经信委管理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列支。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县(区)政府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由当地科知局、经信委、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

40.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等基地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由当地创业孵化园、科知局等相关部门办理。)

4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补助。对高校自建或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并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委组织部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地各高校按不低于补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2.创业活动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为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给予大学生创业活动补贴。(当地团委、人社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43.孵化园场地租金补贴。在高校孵化园内孵化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面积按照孵化园内各孵化项目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由高校孵化园和市就业局负责办理。)

三、综合扶持政策

44.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由当地人社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45.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其留得下、稳得住、有发展。(当地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46.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予激励。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0。(高校、教育部门负责)

47.学分管理。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高校、教体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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